1. 户籍所在地为运城市(包括十三县市)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居民。
2.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现役军人家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等持相关证明均可直接申请。
3.贫困患者持有本人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也可申请。
1. 经医生诊断为单纯性老年性白内障。
2. 经检查无其它手术禁忌症的患者。
1. 符合条件的患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我院门诊挂号检查。
2. 入院需提供患者及固定陪侍人员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接诊医师按照诊疗规范完善检查,其中泪道冲洗、血糖为必查项目,书写门诊病历,开具住院证。
4.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三楼防盲办进行资料审核,加盖“扶贫章”方可有效。
5. 入院后主管医生应与患者签署《贫困白内障告知书》。
6. 出院时结算处再次审核原始住院证上“扶贫章”和相关证明,完善后按照扶贫流程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359-2120120,18534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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