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必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月初,运城市眼科医院开始开展为期1个月的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全院各科室高度重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计费”的基本要求,加大内部督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争做合格的医保基金“守门人”,不负群众所托。
欺诈骗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而医保基金则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和健康钱,切实保障着参保群众的健康权益。欺诈骗保行为不仅违反了医保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公正平稳运行。只有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才能打赢打击欺诈骗保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