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眼院字[2012]58 号
运城市眼科医院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各科室: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科室工作高效运转,依据《市眼科医院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汇编》,办公室每周一次劳动纪律查岗,检查结果公示并按以下规定当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迟到、早退1小时内或中途脱岗,扣2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扣50元;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计,扣100元。因公需外出者,须经科主任(负责人)同意及办公室批准,并及时返回。
二、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三次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停职待岗,节日福利待遇减半;年度累计旷工达十五天者,予以清退。
三、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一月内一次扣50元,两次扣本人当月奖金20%,三次本人停职待岗,并取消当事人所在科室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争吵打架,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500元。
五、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按时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延缓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延缓(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六、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从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七、此规定从2012年12月14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