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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25 10:52    点击量:139    【打印文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社会群众和患者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应通过申请获取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现就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务公开办为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在网站、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开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医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公开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对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递交。

三、申请的处理:公开办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不属于本院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快递或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和内部职工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卫生服务信息,具体方式如下: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武航波

咨询电话:0359-2063182    传真电话:0359-2195603

电子邮箱:sxsycsykyy@163.com

通讯地址:运城市人民北路388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从我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

三、申请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

(二)对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内部职工提出的申请公开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需延长答复期的,经院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公开事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能公开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我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收费管理:

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发生费用的,将按国家的标准和规定收取检索、复制、快递或邮寄等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