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为所有人带来明亮的视觉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院务公开 > 信息公开

院务公开

运城市眼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25 10:45    点击量:74    【打印文章】

运城市眼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管理规定。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重大决策主要指

(一)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二)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三)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五)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后勤保障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六)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七)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

(八)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九)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

(一)全院职能科副职以上(含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确定院管后备干部人选。

四、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

(一)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二)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三)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五、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六、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七、重大决策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二)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八、重要人事任免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九、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一)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委员会—院长—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二)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三)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重大项目具体要求

1、药品参加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

2、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3、总务物品一次性采购3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以上的实施院内招标。

4、凡购置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器械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每年初向班子报计划,提供上一年度合格供货商名单,年底向班子通报执行情况和通报补报临时购置计划。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政府或国际或中介)的招标。30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招标。

5、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事宜,医院审计、纪委监督。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审批。

十、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二)财务部部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四)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十一、纪律监督

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

 1、经院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院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院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院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院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院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行成、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