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眼院字〔2013〕1号
运城市眼科医院
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奖惩办法
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是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快医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各类人员。适用于各专业组日常督导检查,医院组织的阶段检查,卫生厅组织专家的评审检查。
二、奖惩程序:各专业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检查汇总,结果上报创三甲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整理搜集相关材料,提出奖惩建议,报请院务会研究执行。
三、奖惩办法:
(一)日常督导检查。各专业检查组、科室、创三甲办公室督导检查全院各科室争创三甲工作,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日常督查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全院通报表扬;日常督查结果不合格的科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跟踪其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的科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元。无故不参加医院创三甲工作会议的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金200元并全院通报。
(二)医院组织的自查。医院在2013年元月初组织自查,检查结果全院通报。检查结果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2000元奖励,不合格的科室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三)卫生厅组织的专家对医院等级评审检查。积极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本专业组迎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迎评任务指标达到A级标准数量在前两位的专业组,医院授予“迎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两个先进集体中各推举出两位先进个人,医院授予“迎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医院对“迎评工作先进集体”各奖励10000元,对“迎评工作先进集体”专业组组长各奖励3000元,对“迎评工作先进个人”各奖励2000元。其他科室在等级评审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被省评审专家认定是我院工作亮点的科室奖励3000元。
(四)未能认真完成等级评审工作,态度消极,组织无力,在卫生厅专家进行的等级评审检查中,迎评任务指标完成A级标准数量在最后一位的专业组,给予3000元处罚,并在全院通报,对专业组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取消专业组所含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评优资格。
(五)在等级评审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达到而未达到,被等级评审专家查出不符合标准,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对我院达标上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科室和责任人,解聘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职务,对科室责任人给予待岗处分,取消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评优资格。
所有奖惩均在卫生厅组织的专家对医院等级评审检查结束后当月兑现,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